盐城市科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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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li m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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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柯桥区环保局了解到,漓渚镇一家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印花生产线并投产的个体印花作坊被查封后,老板张某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违法生产。昨日,这一环境违法作坊老板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4月27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漓渚镇新建路与兴园路交叉口的一家台板印花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作坊内的3条台板印花生产线均未经获得环保部门审批,且生产中产生的废水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到厂区外,造成了环境污染,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环保执法人员立刻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整改的决定书,除尘器生产厂家并在3条非法印花生产线上张贴了印有“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字样的封条,给予查封。同时,执法人员明确告知作坊负责人:不得撕毁封条、擅自生产,若出现封条脱落等情况及时联系环保部门,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然而,对执法人员的明确告知,该作坊负责人张某却置若罔闻。4月29日,环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复查时发现,该作坊仍在生产,3台印花生产线上张贴的“环保”封条也“不翼而飞”。
撕毁封条,私接电源,恢复生产,面对现场的证据,张某承认,是他本人抱着侥幸心理,撕毁封条,擅自生产的。昨日,漓渚派出所对这名违法者作出了治安拘留9天的处罚。
“这是新环保法执行以来,我区首起撕毁‘环保’封条治安拘留的案件。”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环保法》规定,排污者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保部门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部门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